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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0-20点击数:

为贯彻科研兴校战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培养造就若干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到我校工作,加速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校特制定了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重点选拔和持续支持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处于学科发展前沿、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016年度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费用从学校行政事业费中列支,资助标准为科技类每项10万元、社科类每项5万元。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每年资助不超过3项,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本培育计划资助。

二、申报条件

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

2.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6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近5年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并被SCI、SSCI、A&HCI、EI、CSSCI等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5篇以上。

三、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处。

2. 科研处负责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以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

3.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定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候选名单。

4.学校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的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名单,拟资助者名单将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科研处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

5.项目立项后与科研处签订任务书。

6.关于申报的其他事宜请参考《关于印发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文件。

四、结题要求

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结题时,获资助者达到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申报条件,即近4年内取得的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科技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社科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山东女子学院为第一单位)在《Science》、《Nature》等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被SCI、SSCI、A&HCI等检索机构收录不少于4篇论文,或被EI、C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检索机构收录不少于8篇论文;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3.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至少1项;

4.作为首位完成人取得3项以上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五、截止日期

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课题申报工作。于2016年12月12日报至科研处计划科,电子版发至nzxyjhk@163.com

联系人:白琨        电话:86526656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6山东女子学院杰出青年人才培育计划项目.rar 

                                       科研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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