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责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0日

会计学院职责

 

第一条 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条 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学院中长期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定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加强与党总支的沟通,研究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向教师传达通报学校要求。

第五条 做好学科、专业建设。按照学校总体规划、学院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报新专业;积极与企业进行联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联合举办校企合作专业。

第六条 组织教学活动。在教务处指导下,组织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制订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期中、学期、学年工作检查和总结;根据教学环节,做好新开课、开新课试讲,授课、命题、阅卷、阅卷等工作;负责课程教学安排,确定任课教师、教材;做好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和各项评优工作,组织学院教学督导;组织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组织各教研室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工作;组织实践教学、学生校内外实习实训;组织学生毕业论文相关工作;组织第二学位和辅修第二专业的教学工作;负责本院各项基本教学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院专业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

第八条 组织教研、科研活动。负责制订学院教研、科研工作计划并组织教师参与校内外科研活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研、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及考核工作。组织新教师的试讲工作,检查落实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做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推荐及考核工作;做好教师进修、国内外访学推荐工作;做好教职工读博推荐工作;做好教师顶岗实践推荐工作;做好本院教职员工的职称评定、聘任、调动及绩效工资考核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第十条 做好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做好毕业生质量调研工作,做好毕业跟踪回访工作。

第十二条 配合做好抓好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等。

第十三条 统筹安排学院经费使用。根据学院预算和实际,制订本院资金预算,管理好、使用好学院划拨的经费。

第十四条 做好本专科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不断扩大对外影响。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适合本院自身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使学院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十六条 做好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文件和资料等文书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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