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作者:时间:2016-10-09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党校教师聘任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以兼职为主;

   (二)坚持本人自愿和党校教学需要相结合;

   (三)坚持校内、校外聘任相结合;

(四)队伍结构合理,保持相对稳定。

二、党校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扎实的政治理论功底,熟悉党的章程,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对讲授的专业领域有深入研究;

(三)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四)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党校教师一般以下列人员为主:

(一)学校党委委员;

(二)学校党群部门处级干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

(三)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思想政治辅导员;

(四)校外党建理论专家;

(五)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三、聘任方法

(一)各基层党组织推荐;

(二)党校校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人的情况提出聘任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由党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

(四)聘期一般为两年。过期不续聘者,即自动取消兼任职务。

四、聘任待遇

聘任教师的待遇参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党校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一)承担党校分配的教学工作,指导党校学员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学员政治素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教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认真倾听学员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带头增强党性,端正党风,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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