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范我院廉政谈话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常规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处级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群众反映的干部;其他需要谈话的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程序:廉政谈话在党总支领导下组织进行,拟定谈话内容,通知谈话对象认真准备,明确时间、地点和谈话要求。由党总支安排, 总支成员负责谈话相关事宜。
第四条 廉政谈话的内容及方式:
(一)常规谈话:日常工作中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谈话主要内容:就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与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群体及师生思想状况等方面开展谈话,加强沟通,增进理解。
(二)任前谈话:新入职或者新上任的党员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对照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部门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对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三)提醒谈话: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发现后要马上进行。
谈话内容: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 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五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1、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违纪线索或需要谈话的现象时,及时与当事人开展谈话,将违纪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参加谈话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根据谈话主题、谈话方式和谈话对象确定。每次谈话情况要及时整理存档。
3、实施谈话前,由谈话组织者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接受谈话。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的,应提前请假。
4、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于谈话对象要求向党组织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六条 廉政谈话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对属于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
第七条 谈话应注意的事项:廉政谈话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保密的原则。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党总支要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同时,要注意针对性、时效性、严肃性。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个别谈话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0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