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总支副书记在总支书记的领导下具体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落实学院内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安排、指导、检查及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条 负责学生党支部工作,抓好党支部组织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过好组织生活。
第五条 指导团总支按其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抓好团总支建设以及各级团支部干部的选任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听取学生呼声,接受学生监督,关心学生生活。经常深入学生当中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负责组织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评定、发放、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 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上好就业指导课,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第九条 加强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协调处理好与学院内相关职能部门及团总支等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一条 搞好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抓好学风建设。
第十二条 抓好学院学生的安全与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完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