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作者:时间:2020-12-04点击数:

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是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支部工作实际增加召开次数,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党支部委员会

是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

四、党课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是普通党员来讲,也可邀请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来讲,保证每季度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讲1次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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