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做好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的培养和考察,依据《会计学院党总支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共青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和学习、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的学生向学生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学生党支部将指派专人与其谈话。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需选派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的正式党员担任谈话人,一般为支部内的教工党员。
第三条 谈话人应提前告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过程需严肃认真。
第四条 谈话时,谈话人需详细了解申请入党学生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年龄、籍贯、经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了解申请入党学生自身的缺点不足;积极宣传党的性质、主张、基本知识、入党条件等党的知识。
第五条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需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谈话情况,并认真填写《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交由党支部留存。
第六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在谈话时需如实汇报个人基本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实汇报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谈话结束后,根据谈话人的意见建议认真学习改正。
本制度由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