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不断提高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发〔2017〕32号)《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鲁发〔2018〕41号),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支部将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师生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方面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支委会负责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党员发展工作、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第六条 根据党务与党员和师生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二)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等情况。
(六)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落实教职工意见、建议和师生合理诉求等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七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照一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1.提出。各支委会研究拟订公开的内容。
2.审查。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支委会自行进行保密审查。
3.审批。需由上级党组织审批的事项,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八条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坚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勤俭节约、便于监督的原则,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
向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等方式。
向学院公开的,一般采取学院公开栏、学院网站、QQ群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九条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一般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四种情形。
(一)长期公开。对党组织的政策规定、制度规范、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二)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一般可以视情况每月、季度、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当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整项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当在公开事项确定后即时公开,对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经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第十条 党支部每年应当向党员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主动听取多方意见。
会计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