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辅导员学习制度

作者:时间:2020-09-08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辅导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为加强会计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我院党建和学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学院党建和学生工作发展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提升辅导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党建和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实践措施。

二、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讲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以及社会、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理论;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重大时事政治;上级有关高校学生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党委文件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三、学习时间和学习形式

1.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一例会结束后,自学时间辅导员自行安排。

2.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研学理论文件、专题讨论、观看录像、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鼓励辅导员自觉拓展学习,开展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能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或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与业务素质。

3.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视具体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交流研讨。

四、学习要求

1.辅导员要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严格遵守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学院将把辅导员参加理论学习情况纳入辅导员年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 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期间,辅导员务必按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并做好备案。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按缺勤处理。

3.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关掉或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中途离开,并做好学习记录。

五、其他

 

 

 

                                         会计学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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