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校园十佳学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28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2014】59号)文件,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发奋学习、不懈奋斗,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热爱学校,维护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学习、社会工作、见义勇为、关心帮助同学、勤工助学、自强自立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按在校生总数的2‰推荐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并于4月8日上午11点前,将附件1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只提交电子版。

2.学校资格审查。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

3.答辩。时间为5分钟,包含自我介绍和提问环节,可配合PPT展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后,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投票,最终确定10名校园十佳学生。

4.推荐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从我校校园十佳学生中推荐一名候选人(特别注意: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需每年都获得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三名),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省高工委参加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

联系人:贾萍萍,办公地点,行政楼103。同时电子版发送至xsc6035@sohu.com。

附:1.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28日

附件:关于评选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校园十佳学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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