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优良学风宿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18-12-19点击数:

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强化班级、宿舍育人功能和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舍风促班风、以班风促院风、以院风促学风校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宿舍文化,使使舍风、学风、校风建设跃上新台阶。根据《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优良学风宿含评选办法(试行)》(鲁女院发[2017]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宿舍。

二、评选条件

1.宿舍风貌
(1)宿含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

奋,宿舍成员学期内无违纪、无不及格现象。

(2)宿含内学习氛围浓厚,有明确的宿合学习计划,积极参加早、晚自习。

(3)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成绩突出或进步明显、宿舍成员关系融洽,互帮互助,50%以上的宿舍成员上学期均学分绩在班级前30%或全体成员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50%。

(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5)宿舍成员团结和睦,能够自发组织品位高雅的宿舍活动。

2.宿舍环境

(1)宿舍整体感观舒适、整洁、布局统一、摆放合理。

(2)在内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异,学期内历次得分均在80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宿舍申报:优良学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符合条件的宿舍填写《山东女子优良学风宿舍审批表》。

2.学院审核:学院学习部对申报优良学风宿舍的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学院将审核合格的宿舍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要坚持标准,不设定具体比例。

2、对审批合格的宿舍,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宿舍”称号。

3、学院会根据实际,对获奖宿舍予以奖励,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附则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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