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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5-06-02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鼓励和表彰在校外实习、实训活动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学生,提高在校生对实习、实训的重视程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所有在校期间参加过校外实习、实训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优条件

1、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

2、能根据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勇于创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效果显著,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或表彰。

3、服从实习安排,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在实习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能较好地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和荣誉。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和组织作用,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5、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考核成绩优良以上。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各学院在总结和评选的基础上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不足1名的按1名计。

2、推荐的优秀实习生需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见附件)

3、教务处组织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材料进行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

(二)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实习总结和评优工作。在评选工作中严格把关,认真掌握标准尺度,同时广泛听取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和校内指导教师的意见。

三、奖励办法

1、颁发获奖证书,并全校通报表彰。

2、填写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归入个人档案。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12年5月20日

附件: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附件:

山东女子学院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学院名称:(二级学院的名称0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专业

班级

校外实习经历

起止日期

实习单位名称及岗位

起止日期

实习单位名称及岗位

起止日期

实习单位名称及岗位

起止日期

实习单位名称及岗位

实习内容

(由学生填写,描述实习岗位、任务、表现、先进事迹、感受和实习成果等)

学院推荐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毕业档案,一份教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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