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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核酸检测定期抽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04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鲁指办发〔2021〕 212 号),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师生员工重点人员摸排检测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紧急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1〕1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学校师生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函〔2021〕36号),国内本土疫情目前呈多点散发,快速发展态势,存在进一步扩散风险。要求各学校要从常态化防控转向应急防控,严格按照“立足于有、关口前移、多重屏障、纵深防御”要求,切实压实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责任,为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严防疫情向校内扩散,现就我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定期抽检工作安排如下:

1.抽测频次:按照各级疫情指挥部要求,我校全面启动全体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定期抽检工作,每周进行核酸检测定期抽检,抽检学生信息由学生处统一安排与提供,抽检教职员工信息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与提供,并于检测前一天将抽检名单发至校医院邮箱:476963539@qq.com,格式见附件。

2.抽检原则:每周按照不同年级、不同班级均匀抽取6%-7%的在校师生,开展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核酸检测采用混检方式,检测结果统一由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第一时间反馈我校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3.信息上报:师生核酸检测抽检信息及结果由后勤处反馈学生处后,由学生处每日通过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平台及时上报,后勤处反馈给长清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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