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和金额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金额为5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金额为3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金额为200元。
(二)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奖励50元;提高25个名次以上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鲁女院字〔2013〕72号)和《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女院办字〔2016〕2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定奖学金等级,公示5天,无异议后填写《奖学金登记表》。
2、各学院将评选出的奖学金统计表、名单及领取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请将压缩包命名为XX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统计)发送至张传瑜76769281。
3、奖学金领取表,填写正确无误的中国银行卡号、身份证号并本人签名。 这个非常重要,要求一定要准确,作为发奖学金的记账凭证!!
4、各种表格见附件,除了附件中的各类报表外,不需要任何其他材料添加进来。注意事项:(1)姓名中的易混淆字,一定看清楚,如王珊或王姗;(2)奖学金名单标准模板每行排版8个人的名字;(3)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符合的无法成功划款。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9日
附件:2015-2016第一学期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