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鲁女院办字〔2013〕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热爱学校,维护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学习、社会工作、见义勇为、关心帮助同学、勤工助学、自强自立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在校生总数的2‰推荐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
3.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
四、表彰奖励
获校园十佳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十大优秀学生评选。
五、评选时间
校园十佳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学院: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年级
专业
|
| 职务
|
|
主要
事迹
及获
奖情
况
|
|
学院
推荐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委
意见
|
|
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评选办法
鲁女院办字〔2013〕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校园十佳学生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至少获得过两次以上一等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热爱学校,维护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在学习、社会工作、见义勇为、关心帮助同学、勤工助学、自强自立等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按在校生总数的2‰推荐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
2.学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
3.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
四、表彰奖励
获校园十佳学生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十大优秀学生评选。
五、评选时间
校园十佳学生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学院: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年级
专业
|
| 职务
|
|
主要
事迹
及获
奖情
况
|
|
学院
推荐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委
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