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16年度山东女子学院第二批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代表学校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每部著作的字数不得低于18万字。
2.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要与作者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要与学校的科研、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相结合,与科研团队建设及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对于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的专著优先资助。
3.申请学校出版基金的著作系合著者,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且以山东女子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申请出版基金如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是已通过鉴定(结题)的项目成果,申请人应为项目主持人。
5.申请出版基金的成果所有内容包括图表、附录、图片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6.申请者应是书稿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须有委托书。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
7.资助的专著,须达到图书出版的水平,做到书稿“齐、清、定”的要求。
8.受资助出版的专著,出版时须标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9.资助对象以博士论文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省部级课题为主,硕士论文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资助额度
第二批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总额度16万元,2016年计划资助出版5-6部左右优秀学术著作。
三、申报手续和要求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术专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由申请者所在部门汇总审核并排序后报送科研处。凡手续不全或在规定时间之外申报的不予受理。
1.提交校内外各一名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2.提交书稿“目录”、内容简介及参考文献一式五份。多人完成的学术专著须注明分工情况。
3.提交全部书稿清样一式二份。专著为科研项目成果的需提交该成果的鉴定(结题)材料(包括奖励情况、鉴定(结题)证书、学术评价等)。
4.提供可反映申请项目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二套(如被引用、摘录、奖励情况、鉴定(结题)证书、评价等)。
5.提交所在部门初审推荐材料。
6.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术著作资助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成果科。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评审和审批
1.资格审查。科研处对申请专著进行资格审查(12月9日至12月12日)。
2.初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著作隶属学科,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双向匿名初审。每部书稿须经三位同行专家审读,其中至少二位是校外专家。专家应从专著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出版意义等方面综合考虑,独立、公正地提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或“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12月12日至12月16日)。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双向匿名初审的项目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评审。校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为通过评审。(12月中旬)
4. 校长办公会审批。校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术专著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的项目予以资助。(12月下旬)。
5.学校行文下发资助名单,并与获得批准者签署《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合同书》。
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86526015 86526656
科研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