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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5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10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拟于2016年12月召开山东女子学院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总结三年来科研工作成就、经验,查找不足,表彰三年来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推动科研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试行)》(鲁女院字[2012]144号)、《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比细则(试行)》(鲁女院字〔2016〕15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5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先进集体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主要指各二级学院(部)。评选先进集体2-4个,各院部自愿申报。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应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人才培养质量高,团队凝聚力强,科研氛围浓厚,科研成果突出,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与特色,并且在近三年内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五:

(1)是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团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同)所依托的专业学科或单位,并按计划完成有关建设任务,成绩突出。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1项,下同),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6项以上(厅局级项目按3:1折算,下同),或承担校外横向科研项目6项以上。

(3)科研经费数额:人文社科类人均(单位现有在职在岗教职工,下同)3000元以上、理工类人均6000元以上(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4)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包括被SCI、EI、ISTP、ISSHP等检索,CSSCI、SCD来源期刊,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等)人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3部以上,或获得授权专利3项以上,或有3项研究成果得到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肯定性评价并产生了良好的效益。

(5)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奖5项以上。

(6)课题按时鉴定(或结题率)达到80%以上。

(7)通过科研成果应用推广或科技服务等,为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理工类20万元以上。

(二)优秀科研工作者

优秀科研工作者评选范围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评选优秀科研工作者15个左右。原则上各院部可推荐1-3人,机关各部门可推荐1-2人。

优秀科研工作者基本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和院(部)的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科研成果突出。三年内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含各类检索、收录及转载)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优秀科研秘书

优秀科研秘书评选2-3个左右。各院部推荐1人。

优秀科研秘书基本条件为:政治思想素质高,组织实施本单位科研工作,积极为教师科研工作服务,成果突出者。

(四)优秀科研成果奖

优秀科研成果是指我校教职工正式发表、出版、鉴定(验收、结题)的各类科研成果,分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等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

论文主要评价杂志级别、影响因子、转载、引用、采用等指标,著作主要考虑出版社级别、引用、采用、社会反响等指标,研究报告主要考虑课题等级、成果应用、社会反响等指标,专利主要考虑专利类别。

一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5%,二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15%,三等奖评选比例为申报总数的30%。

凡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申报办法

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需分别填写《山东女子学院科研工作先进集体成果推荐一览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工作者登记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秘书登记表》、《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人文社会科学类)》、《山东女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自然科学类)》,经申报部门、单位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28日前将纸质版一式2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信箱,nzxycgk@163.com,各类表格见附件3、4、5、6、7。

联系人:张俊华  电话:86526015

 

   2013-2015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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