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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3-04点击数: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进一步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鲁女院字〔2015〕146号),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学时间

2016年3月2日—2015年3月10日

二、教师评学范围

所有承担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给行政班级上课的公共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等)

三、评学方法及组织实施

1、参加本次评学活动的教师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附件2),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对所任课程的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教师评学工作主要从学生的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效果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整体学习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3、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院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评学工作;各公共课程承担单位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好任课教师(含校内兼职、外聘教师)的评学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在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附件1),熟悉评学指标,统一思想,引导教师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2、(1)领取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及公共课程承担单位(基础部、大学英语教研室、计算机文化基础教研室、女性学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于2016年3月3日上午11点前到教务处督导办公室(图书馆B座103室,内线6105)领取《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附件2);

(2)交回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及公共课程承担单位(基础部、大学英语教研室、计算机文化基础教研室、女性学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以教研室为单位收齐《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并进行整理,于2016年3月10日下午4点前将其交回教务处督导办公室。

3、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师评学结果的统计和分类,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通过教学督导简报进行反馈。

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

附件2: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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