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习标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热情,营造爱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培养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
4.热爱学习,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影响其他同学;
5.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附表格:
山东女子学院学习标兵登记表
(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 班 级: 填表日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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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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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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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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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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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班级中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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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任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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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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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意
见
| 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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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意
见
| 学生处(盖章)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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