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习标兵活动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5-05-26点击数:

山东女子学院学习标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热情,营造爱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培养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

4.热爱学习,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影响其他同学;

5.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附表格:

山东女子学院学习标兵登记表

(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 班 级: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平均学习成绩

在班级中

名次

现任

职务

班主任:

学院(盖章)

学生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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