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时间:2018-12-19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成才的意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促进我校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女子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鲁女院办字〔2013〕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5%的比例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总数20%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列班级前25%。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两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列班级前50%,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列班级前30%。

4.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

 

六、附则

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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