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作者:时间:2018-12-19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同一时间段内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内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校的具有我校重视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学业水平评价成绩*70%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表现。满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70分)和综合能力(30分)两个部分。

  思想品德(70分)

1.政治态度(7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纪守法(7分):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道德品质(7分):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4.集体观念(7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5.学习态度 (7分):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进步显著。

6.文明礼貌(7分):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7.社会公德(7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不奢侈浪费,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8.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卫生公益等劳动。

9.身心健康(7分):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10.安全责任(7分):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防火、防盗、防诈骗;自觉提高网络素养,提升防护技能。

  (二)综合能力(30分)

A.加分

1、任职加分:

职务

分数

职务

分数

校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

5

院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

4

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

4

院学生会、自律会部长、副部长

3

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干事

2

院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2

班长、团支书

3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负责人

3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2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台台长、记者团团长

4

宿舍舍长

1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台成员、记者团成员

2

就业联络员

1

校级信息员/校级优秀信息员

1

 

注:担任学生干部多个职位,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者加分即可;研习会按社团加1-3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不享受干部加分。

2、参加各类比赛加分

奖项

 

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第一名)

二等奖

(第二、三名)

三等奖

(第四、五、六名)

个人   优秀奖

团体   一等奖

团体    二等奖

团体   三等奖

团体   优秀奖

参赛奖      (表演奖、     鼓励奖)

国家级

10

8

7

6

3

6

5

4

2

省级

8

6

5

4

2

4

3

2

1

校级

3

2

1

0.5

2

1.5

1

0.5

0.3

院级

1.5

1

0.5

0.2

1.5

1

0.5

0.3

0.2

注:同一节目在不同的地方获奖,取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在活动中获得个人奖或没有明确等级的,按优秀奖计分;获多项奖项的,择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专业技能加分:

英语   

计算机

四级

六级

二级

三级

2

4

2

4

 

 

 

注:其他请参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182号文。

4、其他加分:

(1)校级标兵宿舍每人加2分,校级优秀宿舍加1分/人。

(2)军训优秀教官助理加2分/人,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人,军训优秀宿舍成员加1分/人。

(3)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加2分/人。

(4)参加公益活动: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抗灾抢险、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酌情加1-5分。具体加分:无偿献血(有献血证)加1分/;图书馆志愿者加1分/;校运动会志愿者加1分/其他志愿活动视情况加分。学校运动会开场表演加2分。

(5)学期内无请假、无旷课、无旷操,全勤分加4分/人。

(6)社团举办的活动(不以获奖为准)按院系活动加分标准算。社团的职务中,只有会长加分,副会长、部长都不加。

注: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获奖学金者、学习标兵不加分。

B.减分:

1、处分减分: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并减掉相应的分数。

(1)受通报批评者,减2分。

2)受警告处分者,减3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5分。

4)受记过处分者,减10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5分。

2、学风校纪方面:

  (1)早操/课堂考勤:未按规定上早操者扣0.5分/次,超过10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凡旷课者,扣1分/节,累计旷课10次(按20学时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凡早退或迟到者,扣0.5分/次;病/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次,超出部分每次减0.5分(特殊疾病除外)。不请假出走者(私自回家或离校),除了扣除相应旷课分以外,再加扣2分/次。

注:不请假出走者(私自回家或离校),各班班长和纪检委员发现及时汇报辅导员/班主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宿舍卫生:参照附件1《会计学院宿舍卫生奖惩细则》(2017年4月)

(3)宿舍安全:参照2017年《学生手册》中《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扣分参照思想政治方面中B减分标准。

(6)几点说明:

    1、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学分。

    2、在综合能力表现得分中出现负分者,从思想品德得分中扣除;

    3、综合能力表现中的加分项所有加分不得超过30分;

4、获奖和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于以上没有列出的项目,学院酌情给予加分、减分。

(二)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年的学分绩点(GAP)为依据并换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办法为: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平均分绩点+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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