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同一时间段内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其内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校的具有我校重视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综合测评内容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评价两部分构成。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学业水平评价成绩*70%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综合能力表现。满分100分,包括思想品德(70分)和综合能力(30分)两个部分。
思想品德(70分)
1.政治态度(7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纪守法(7分):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道德品质(7分):诚实守信,严于律己;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4.集体观念(7分):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努力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
5.学习态度 (7分):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进步显著。
6.文明礼貌(7分):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
7.社会公德(7分):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学校公物,节约水电,不奢侈浪费,热心参与公益事业。
8.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和各项卫生公益等劳动。
9.身心健康(7分):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10.安全责任(7分):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防火、防盗、防诈骗;自觉提高网络素养,提升防护技能。
(二)综合能力(30分)
A.加分
1、任职加分:
职务 |
分数 |
职务 |
分数 |
校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 |
5 |
院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团 |
4 |
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副部长 |
4 |
院学生会、自律会部长、副部长 |
3 |
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干事 |
2 |
院学生会、自律会干事 |
2 |
班长、团支书 |
3 |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负责人 |
3 |
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 |
2 |
校级刊物主编、广播台台长、记者团团长 |
4 |
宿舍舍长 |
1 |
校级刊物编委、广播台成员、记者团成员 |
2 |
就业联络员 |
1 |
校级信息员/校级优秀信息员 |
1 |
注:担任学生干部多个职位,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者加分即可;研习会按社团加1-3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不享受干部加分。
2、参加各类比赛加分
奖项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五、六名) |
个人 优秀奖 |
团体 一等奖 |
团体 二等奖 |
团体 三等奖 |
团体 优秀奖 |
参赛奖 (表演奖、 鼓励奖) |
国家级 |
10 |
8 |
7 |
6 |
3 |
6 |
5 |
4 |
2 |
|
省级 |
8 |
6 |
5 |
4 |
2 |
4 |
3 |
2 |
1 |
|
校级 |
|
3 |
2 |
1 |
0.5 |
2 |
1.5 |
1 |
0.5 |
0.3 |
院级 |
|
1.5 |
1 |
0.5 |
0.2 |
1.5 |
1 |
0.5 |
0.3 |
0.2 |
注:同一节目在不同的地方获奖,取最高荣誉,不累计加分;在活动中获得个人奖或没有明确等级的,按优秀奖计分;获多项奖项的,择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专业技能加分:
英语 |
计算机 |
四级 |
六级 |
二级 |
三级 |
2 |
4 |
2 |
4 |
注:其他请参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5〕182号文。
4、其他加分:
(1)校级标兵宿舍每人加2分,校级优秀宿舍加1分/人。
(2)军训优秀教官助理加2分/人,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人,军训优秀宿舍成员加1分/人。
(3)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班级成员加2分/人。
(4)参加公益活动: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活动、抗灾抢险、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酌情加1-5分。具体加分:无偿献血(有献血证)加1分/人;图书馆志愿者加1分/人;校运动会志愿者加1分/人,其他志愿活动视情况加分。学校运动会开场表演加2分。
(5)学期内无请假、无旷课、无旷操,全勤分加4分/人。
(6)社团举办的活动(不以获奖为准)按院系活动加分标准算。社团的职务中,只有会长加分,副会长、部长都不加。
注: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获奖学金者、学习标兵不加分。
B.减分:
1、处分减分: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并减掉相应的分数。
(1)受通报批评者,减2分。
(2)受警告处分者,减3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减5分。
(4)受记过处分者,减10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15分。
2、学风校纪方面:
(1)早操/课堂考勤:未按规定上早操者扣0.5分/次,超过10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凡旷课者,扣1分/节,累计旷课10次(按20学时计),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凡早退或迟到者,扣0.5分/次;病/事假每学期累计超过5次,超出部分每次减0.5分(特殊疾病除外)。不请假出走者(私自回家或离校),除了扣除相应旷课分以外,再加扣2分/次。
注:不请假出走者(私自回家或离校),各班班长和纪检委员发现及时汇报辅导员/班主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宿舍卫生:参照附件1《会计学院宿舍卫生奖惩细则》(2017年4月)
(3)宿舍安全:参照2017年《学生手册》中《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扣分参照思想政治方面中B减分标准。
(6)几点说明:
1、学生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加学分。
2、在综合能力表现得分中出现负分者,从思想品德得分中扣除;
3、综合能力表现中的加分项所有加分不得超过30分;
4、获奖和参加竞赛情况均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于以上没有列出的项目,学院酌情给予加分、减分。
(二)学业水平评价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学年的学分绩点(GAP)为依据并换算为百分制。
学业水平评价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办法为:学业水平评价成绩=(平均分绩点+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