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查课查操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9-10-17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德育教育,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增强学生上课上操制度规范化,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会计学院查课查操实施细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1、查看上操、上课检查情况并进行签字,对出勤率低的班级进行谈话批评进行思想教育;

2、按照请假制度,严谨开假条;

第三条 学生要积极配合督导人员工作,不要迟到早退。

第三章 跑操制度

第四条 学生范围:大一新生(除会计学专升本)

第五条 跑操时间:每日6:40--7:00

第六条 跑操时长: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周一到周五(周四除外)

第七条 跑操路线:好媛广场——学校南门——综合训练馆——七号公寓——好媛广场——操场东门

第八条 跑操查操要求:

1.跑操集合

院自律会督导部6:37开始核对人数。

(1)6:40未到,但终点复查到达者,扣1学分,保留剩余3分全勤分。此情况若出现两次以上者,扣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迟到一次,加扣0.5学分;

(2)6:40未到,且终点复查也未到者,扣4分全勤分,以后每未到一次,加扣0.5学分;

(3)因特殊原因未到秘书处报道者,扣1学分,保留剩余3分全勤分。此情况两次及以上者,扣剩余3分全勤分,以后每迟到一次,加扣0.5学分;        

(4)跑操出现远距离掉队、抄近路等情况者,扣4分全勤分,以后每出现一次,加扣0.5学分。

2.跑操质量

跑操队伍由班长或体委维持队形,要求整齐统一,宣传部会随机拍照,根据跑操时的队伍整齐程度,予以适当的加减分。同时抓拍掉队、抄近路等不跑操情况,违规者将扣4分全勤分,以后每出现一次,加扣0.5学分。

自律会每月公布各班级跑操质量(队列整齐度、跑操速度等),一学期班级队伍一直保持良好者,全班给予整体加分;班级队伍一般者,不加不减;班级队伍一直散漫、混乱、多次提醒不改者,全班给予整体扣分。

3.请假细则

五天及五天之内算一次请假,扣1学分,保留剩余3分全勤分;请假一次超过五天,扣除全部全勤分;请假达两次及以上者,不再保留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请假一次,加扣0.5学分。

4.特殊情况

(1)早上临时突发情况,如胃疼,肚子疼等紧急原因导致无法跑操,无需补请假条,跑操开始时与秘书处收单人员自行解释,当天跑操可改为站操,未报到者视为未到。特殊情况不扣除全勤分,但一学期不允许超过2次,到达上限次数后,扣4分全勤分,以后每出现一次,加扣0.5学分。

(2)因身体原因,申请站操、免跑操的同学,应按照程序提前提交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将酌情予以处理。

申请站操的同学,应按要求准时到达秘书处收单人员处进行站操点名,未报到者视为未到。

站操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保留2分全勤分。

(3)申请免跑操、同时也不能站操的同学,申请审核通过后,自律会备案,不再予以全勤分。

5.学期统计

每学期末,自律会秘书处将做期末缺勤统计,根据个人跑操情况,适当给予个人加分或扣分。(如:一学期全跑操,无站操,无缺勤情况、跑操质量好者,在保留全勤分的基础上再酌情加分;一学期全跑操但有请假、一学期全跑操但有迟到、一学期有跑操有站操、一学期只站操等情况,也会分别根据实际表现进行加减分),跑操情况和加减分情况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站操制度

第九条 学生范围:大一下学期,本科大二、大三;专科大二;会计学专升本;

第十条 上操时间:6:50--7:00

第十一条 上操地点:操场

    第十二条 上操次数:在无特殊情况(天气情况恶劣)下,周一至周五(周四除外)

第十三条 查操要求:

院自律会督导部6:50准时查操

1.7:00准时散操,不允许早退;

(1)首次在6:58时间之前未到,但7:00之前到达者,视为迟到,扣0.5学分,保留剩余全勤分,此情况若出现两次以上者,不再保留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迟到一次,加扣0.5学分;

(2)在散操时未到者,扣1学分,保留剩余全勤分;此情况若出现两次及以上者,不再保留剩余全勤分,以后每未到一次,加扣0.5学分;

(3)查人数时,班长不积极配合者,当天全班视为未到。

2.请假细则

五天及五天之内算一次请假,扣1学分,保留剩余3分全勤分;请假一次超过五天,扣除全部全勤分;请假达两次及以上者,不再保留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请假一次,加扣0.5学分。

3.特殊情况

早上临时突发情况,如胃疼,肚子疼等紧急原因导致无法站操者,无需补请假条,可提前告知舍友,在查操时予以告知;特殊情况保留全勤分,但一学期内不允许超过两次,出现两次以上不再保留全勤分,出现三次及以上,每次加扣0.5学分。

4.学期统计

每学期末,自律会秘书处将做期末缺勤统计,根据个人站操情况,适当给予个人加分或扣分。(如:一学期全站操,无缺勤情况、站操质量好者,在保留全勤分的基础上再酌情加分;一学期全站操但有请假、一学期全站操但有迟到等情况,也会分别根据实际表现进行加减分),站操情况和加减分情况全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 查课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范围: 会计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查课时间:上午8:00——8:20,下午1:00——1:20

第十六条 查课次数:督导部不定期抽查,一周三到四次。逢法定节假日,放假前最后一节课,有课必查,放假归来第一节课,有课必查。

第十七条 查课要求:

1.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8:20,下午1:00--1:20之前到达教室为正常查课时间;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8:20,下午1:30--1:50之前到达教室为正常查课时间;

2.上午8:20--8:30,下午1:20—1:30(1:50-2:00)之间属于迟到,迟到学生自己前往博文楼大厅销假,销假时间截止到上课前三分钟。

3.未销假者,按照旷课处理。

(根据学生手册,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下,给予警告处分;20学时以上,29学时以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学时以上,39学时以下,给予记过处分;40学时以上,49学时以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教学楼不允许带饭进去,若查课时,有带饭者将会记名,出现一次扣1分,出现两次,不再保留全勤分,出现三次及以上,每次加扣0.5学分。

5.一学期内,每迟到一次,加扣0.5学分,保留剩余全勤分;每未到1次,加扣1学分,保留剩余全勤分;累计迟到或未到两次及以上者,扣除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迟到一次,加扣0.5学分,每未到1次,加扣1学分。

6.请假细则

五天及五天之内算一次请假,扣1学分,保留剩余全勤分;请假一次超过五天,扣除全部全勤分;请假达两次及以上者,不再保留剩余全勤分,以后每请假一次,加扣0.5学分。

7.期末统计

每学期末,自律会秘书处将做期末查课情况统计,根据个人情况,适当给予加分或扣分。卡点到教室的同学超过3次者,适当减分;经常提前到达教室的(即上午8:15,下午1:15之前),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其他制度

(一)一学期内,缺课缺操累计超过10次及10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参与班级评优;

(二)班级评优评先、发展党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出勤出操情况良好者;

(三)班级评优评先时,将以自律会期末统计的个人出勤率和出勤结果为准。

(四)一学期内,特殊情况出现两次以上的同学,属于缺操,影响班级出勤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会计学院全体在校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8日起实行,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Copyright 2006-2010 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山东济南长清 大学科技园 大学路2399号 邮编: 250300 电话:0531-8652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