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宿舍查寝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19-10-17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和管理、教育、服务的育人工作,使学生在一个健康、卫生、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生活,针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方面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 查寝范围 :大一专科及本科学生、大二专科及本科学生、大三本科学生、毕业班抽查

第三条 查寝时间 :随机抽查,周日普查(一号公寓21:15-22:00,二号公寓21:15-22:00,八号公寓21:15-22:00)

第四条 销假时间及地点 :各公寓销假地点由查寝当天查寝人员告知。(请各宿舍舍员及时告知本宿舍未到人员去销假地点销假)。一、二、八号公寓销假时间为查寝当晚22点之前(请需要销假的学生一定严格按照本公寓销假时间,过时不候)。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学院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学院依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查寝进行总体要求,制定相关规定,监督考核班级工作,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六条 会计学院在学生查寝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在学生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学生查寝管理的各项活动,指导本院辅导员、班主任、自律会开展相应的学生查寝管理工作。

2.拟定学生查寝要求及考核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查寝时间、参加范围等。

3、将检查结果列入学生的个人综合测评记录。

第三章 辅导员、班主任职责

第七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一线工作者,应当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在学生查寝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切实履行教师的管理职责,依据学校学生查寝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班级查寝管理制度,对学生查寝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每一次查寝都要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3.严格执行学生查寝请假制度,明确审批程序,确保学生安全休息

第四章 自律会及班级学生干部的职则

第九条 自律会应当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作用,协助老师、学院做好学生查寝的检查与管理。各级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查寝管理工作。

第十条 自律会干事要求如下:

1.每次查寝时,自律会宿管部查寝人员21:15时在各公寓规定位置集合,销假人员必须做好点名工作和查寝安排,不得延误查寝时间。

2.如果查寝人员因有必要事情而不能参加查寝,需提前一天向销假小组请假。

3.查寝人员查寝时,应先敲门,说明事由,要和同学进行一定的交流,所查宿舍若有未到学生应告知该宿舍其他成员销假时间及地点。

4.查寝人员在查寝过程中务必认真仔细,不得不查、漏查、误查,做到不隐瞒、不包庇,如实记录当天晚归情况。

5.查寝人员在查寝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将当晚查寝情况做好详细记录,销假人员汇总好查寝结果并于次日向本专业辅导员老师汇报并签字。

第十一条 学生及班干部要求:

1.宿舍学生要积极配合查寝人员工作,不得阻止或妨碍查寝。

2.查寝时,如果有学生未能及时回到寝室,宿舍内其他人员应在该学生当晚回宿舍后及时告知该同学销假地点及相应地点。

3.查寝时,如果有学生因请假外出当次查寝不能回寝室,宿舍内其他人员应主动向查寝人员说明请假情况,有假条则向查寝人员出示由学生辅导员批准的请假条,让查寝人员拍照留存;

若无假条需补假条,补完假条后请本班班长将照片上传到“宿管部@班长群”的请假条群相册中。

4.需要销假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带好自己的一卡通,身份证等(可以证明自己身份并且带有本人面部照片的证件),并由本人在“销假人员统计单”上签好本人的信息。

5.每次查寝结束后,销假人员会汇总好查寝结果于当日晚向辅导员老师汇报,并于次日向本专业辅导员老师汇报并签字,之后会有相关人员在“宿管部@班长群”内公布查寝汇总单图片,请各班班长务必及时认真查看图片,如果没有错误请各班班长在群内及时回复无误,如果有错误请各班班长在三个工作日内(最晚是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五点)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超过时间后,自律会及老师对此概不负责,不再做任何更改。

第十二条自律会及有关学生干部应当及时收集和反馈学生中的问题,做好与老师的汇报交流。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扣分详情

1.未请假且超过查寝时间未销假人员扣除全勤4分,以后每出现一次,以0.2学分加倍扣。

2.提前请假而没有假条的,超过两天没有补假条将作为缺寝处理扣全勤4分,以后每出现一次,以0.2学分加倍扣。

3.替寝一经发现,被替寝者扣双倍全勤8分,之后每出现一次按0.5的倍数累计扣分,该宿舍舍长和该宿舍班委将负连带责任扣2分,并上报给导员,在全学院公示通报。如果是本学院的同学帮忙替寝也将负连带责任扣4分,不是本学院帮忙替寝的同学,将会向该学生学院反映进行处理。

4.该宿舍如果有同学出现缺寝和替寝的情况,该宿舍将会取消期末优秀宿舍评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会计学院在校生。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8日起实行,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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