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营造“平安、温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大一专科及本科学生、大二专科及本科学生、大三专科及本科学生、大四本科学生普查。
第三条 检查范围:学院所属学生公寓楼所有宿舍,做到全覆盖、无疏漏,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会计学院在公寓卫生检查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下:
1.学院卫生检查人员每周不定时且至少检查一次本学院学生宿舍,检查当天工作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统一向公寓管理人员借用宿舍钥匙,用完后及时统一归还。
2.学院卫生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的检查评比标准组织检查,严禁不查、漏查、误查,做到不隐瞒、不包庇,如实记录卫生情况,对各宿舍违规现象拍照留存,卫生成绩及时上报并公示。
第五条 学生职责 各宿舍按照卫生标准要求整理内务,保持好宿舍卫生,积极配合卫生检查人员工作,不得阻止或妨碍卫生检查。
第六条 公寓楼管理中心与学院的合作职责
1.学院每周检查宿舍卫生的同时,学校公寓管理中心每周也对学院宿舍进行检查,最终卫生成绩由学院所打分数和学校所打分数综合评定。
2.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每周抽查学院违规电器使用及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公布检查结果,违纪宿舍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评分标准
第七条 附表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项 目 |
要 求 |
分值 |
床铺、床上、床下物品 |
床上床下物品统一、整齐、无杂物,被褥按军训标准叠放 |
20 |
室内家具及物品(桌、凳、橱、空床及上面放置的物品) |
摆放整齐、统一、有序,无灰尘 |
15 |
阳台(含室内卫生间、水池、便池) |
整洁、无杂物、无异味 |
15 |
门、窗、窗帘 |
干净、无乱贴乱挂乱画 |
15 |
地面(尤其是床、桌、暖气等家具下面) |
整洁,无堆放垃圾,无蛛网 |
10 |
墙壁 |
整洁、无乱贴乱挂乱画,无蛛网 |
10 |
暖气、风扇、灯等 |
整洁、无灰尘 |
5 |
电线、电脑线等 |
无乱拉、乱扯现象 |
5 |
整体布局、室内空气 |
空气清新,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
5 |
备 注 |
1.宿舍成员有违纪的,该宿舍当次成绩为零; 2.正课时间有卧床睡觉者,应有医院或学院开具相关证明,否则宿舍次扣20分; 3.门口堆放垃圾扣20分;宿舍无人时有物品充电扣20分; 4.2018级床上有大型书桌的宿舍,每个书桌扣5分,上不封顶,其他年级有新买书桌者,每个书桌扣5分,上不封顶; 5.悬挂床帘的宿舍,每个床帘扣5分,上不封顶; 6.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 |
|
|
|
|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八条 奖励
1.学院自律会每学期统计宿舍卫生成绩,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按照优秀宿舍的评分标准评选出优秀宿舍、进步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加1-3分品行分,并给予物质奖励;
2.学院每学期评选出宿舍卫生优秀班级,某一班级内所有宿舍卫生成绩一学期内都在优秀范围内,给予班级所有成员奖励;
3.宿舍卫生成绩纳入学院各类评优评奖考察范围内,同等条件下,向优秀宿舍、进步宿舍倾斜;
第九条 惩罚
1.学院对于因违规使用电器等违反学校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进行公示及记录,并在新学期初统一集体公示。通报批评一次,宿舍全体成员扣除品行分1分;通报批评两次,宿舍全体成员扣除品行分2分;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宿舍全体成员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2.无故不打扫宿舍卫生;宿舍卫生成绩长期过低或不及格;宿舍门口有垃圾经多次教育不改,责任到人,情节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提交入党申请书同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会计学院需查卫生的所有在校生学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9年10月18日起实行,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