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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山东女子学院青年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11-10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度山东女子学院青年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青年课题分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指导性课题。根据申报情况,设立重点课题10%—20%,一般课题30%—50%,指导性课题若干。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指导性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000元。

另外,青年课题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资助类别、资助经费、资助数额同上。

二、选题要求

申报者可以根据各院(部)学科和专业建设方向、结合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以及自身研究方向确定选题,题目自拟。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从事教学、管理岗位上的教职员工。申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的申报者为学校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和教学专职人员,如党群部门、党务系统、学团工作系统、思想政治课教师等;

2.课题负责人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3.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4.课题负责人必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不良学术记录;

5.课题负责人应身体健康,具备承担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6.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一项校级科研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可以参与两项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

7.已经承担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青年课题;

8.已获高层次人才引进课题的教师不再申报青年课题;

9.项目时间为1-2年。

四、申报办法

1.课题申报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课题申报书见附件

2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6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里面。

3.关于申报的其他事宜请参考《山东女子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规定》(鲁女院字2016〕156)文件。

4.各申报部门、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5.课题立项后与科研处签订任务书。

五、结题要求

1.校级科研课题按期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结题报告、工作报告、最终研究成果以及获得的社会评价等资料。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第一作者、山东女子学院第一单位的名义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符合科研处的结题要求。

2.以学术论文为最终成果的校级科研课题,应分别达到如下要求:

(1)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在CSSCI(或EI检索)发表论文1篇;

(2)一般课题至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在国(境)外正式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ISTP/ISSHP检索2篇。

(3)指导性课题至少在公开杂志发表论文1篇。

3.以上各类论文类成果在发表时,所有杂志期刊及论文集必须有课题编号以及“山东女子学院××年度校级科研课题资助”阶段或终期成果等类似标识。

六、注意事项

活页项目名称需注明;活页内容将严格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标准执行,在前期相关科研成果和参考文献里面,不允许出现作者姓名、年月日、期刊名称、出版社名称、编号代码、项目相关背景。(申请书上可以出现)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课题申报工作。于12月12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电子版发至nzxyjhk@163.com

电话:8652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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