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专利管理办法》(鲁女院字〔2016〕158号)已经公布,根据文件精神,奖励对象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权等专利。
文件规定,学校设立专利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申请权属于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学校支付的申请费每项不超过3000元。学校支付专利公告后三年内的维持费。
为鼓励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学校发明创造专利权,做好专利及其经费支付统计工作,现统计2016年10月份之前师生员工的专利,以及专利申请费和维持费,请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专利汇总表于2016年11月28日之前交科研处成果科,电子版发送至nzxycgk@163.com。
附:山东女子学院专利及其经费支付统计汇总表
山东女子学院专利及其经费支付统计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