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积极稳妥开展科技奖励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现启动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人数不超过5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为项目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为山东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
二、奖励原则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奖励导向,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成果和人才特点,深入实施分类评审,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三、奖励条件
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聚焦“四个面向”,重点奖励为山东省科技事业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重大科技成果。
(一)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在山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作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的科技人员:
1.具备爱国敬业、品德高尚、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科学家精神;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注重知识与创新传承,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平台,培养一批杰出人才;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二)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截至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女性科技工作者可放宽至42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1.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2.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
3.企业创新创业类:在山东省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三)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原始创新成果,加大对数学、物理等基础研究以及前沿交叉领域的支持力度。上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四)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并实现在山东落地转化的自主创新成果。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科技型企业产出的自主创新成果,加大对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海洋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六)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籍人士:
1.同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山东省的科技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促进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提名方式与程序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统称提名者)。
(一)提名者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称院士);2012年(含)以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2017年(含)以后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为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提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具有提名资格的中央驻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严格按照《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有关要求进行提名,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者应参考提名标准(附件3),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不得涉及涉密内容。
1.专家提名要求:符合提名者资格的专家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或行业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不能同时被提名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2.单位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增加专家把关环节,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提名意见。单位提名采取限项制,各提名单位应在提名数量限额内择优提名。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专家提名前应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格式详见附件4),并提供提名资格证明材料(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由省奖励办发送提名账号。
单位提名账号统一由省奖励办进行分配。
2.提名公示。提名项目(人选)应在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提名单位还须同时公示提名项目(人选)的论证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提名者负责汇总公示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奖励办。
3.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资格审查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依据,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通用项目凭提名账号和密码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从山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登录),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
专用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安全、军民融合类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提名。
4.提名材料报送要求。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网络评审实行无纸化评审,提名者在提名阶段只需在线填写并提交提名书,会议评审阶段按照省奖励办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盖章提名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提名者应在材料提交前参照《指南》的形式审查要求认真审查。材料正式提交后,省奖励办将对本年度所有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提名者负责提名函的报送工作。提名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提名专家亲笔签名),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5)、提名公示情况。
专用项目单独提交纸质版提名函和提名书,电子版刻光盘一并报送。
五、提名时间要求
(一)专家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2月17日16:00;
(二)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2月24日16:00;
(三)网络提交截止时间: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16:00,请各单位申报老师务必于2022年3月1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提交,之后科技处将对系统内提名书等材料进行审核;
(四)提名函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3月7日16:0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春梅,86526236。
科研处
202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