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作者:时间:2015-05-22点击数:

会计学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学院党总支工作程序,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人员和形式

1.党总支议事人员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党总支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或采取扩大会议方式举行。

2.党总支议事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或由其他党总支成员主持。重大问题,党总支应指定专人将讨论研究议题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党总支议事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总支成员应按时参加议事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请假,并对会议将要讨论的重大议题会前或会后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

4.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成员如遇特殊紧急重大问题,须立即处理,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的,应于事后及时向党总支报告或向党总支成员通报。

5.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4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学校要求,每年一次。

二、议题的内容和范围

1.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决议、指示等。

2.研究决策学院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廉政、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3.研究决定教职工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调动、奖惩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

4.讨论重大经费的开支,重要建设项目和教职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5.党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和议事原则

1.党总支议事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由党总支成员提出,报党总支决定。

2.需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准备,并有成熟的意见或方案。重要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反复酝酿,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责成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4.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或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外可休会再议。

5.党总支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实行集体领导。

6.党总支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应的决定,凡属在一定时间内不予公布或虽经讨论,但尚未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均应严格保密。

四、决定、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党总支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党总支成员必须带头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影响决议、决定的执行。

2.党总支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和变化需要修改时,应及时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做出修改、变动或撤销的决定。

3.党员在执行党总支决定、决议时,如发现新的问题或遇到新的情况,应及时向党总支反映。

4.党总支会议的决定、决议,由党总支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党总支汇报。

五、议事纪律

1.党总支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要实事求是,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2.决议通过后,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也允许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对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讨论中的分歧意见,不得私下随意传播。会议记录、有关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六、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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